kltcpb2023年8月19日已讀 1 分鐘國外代理行之借項通知單(DEBIT NOTE)不得作為損費之原始憑證!依財政部72年4月6日台財稅第32218號函釋,國外代理行之借項通知單(DEBIT NOTE)係費用或付款之通知單,不得作為費用及損失之原始憑證;依國際慣例,國外費用之原始憑證應為國外發票(INVOICE)。歡迎加入我們的官方line及社群平台諮詢!Line id:@534bwkwt IG: kltcpb_Facebook: 冠翎稅務記帳士事務所#冠翎稅務記帳士事務所#稅務 #工商登記 #會計 #創業 #公司登記#顧問 #稅務規劃 #ERP導入 #營業登記#財務規劃 #帳務整理 #記帳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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